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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组织参加第二届“金獬奖”律师业务案例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1-03-16    阅读:4,049次
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推动广大律师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不断提高律师业务水平和办案质量,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二届“金獬奖”全国律师业务案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评案例范围和类别: 参加此次评选活动的案例必须是2000年办结的,正在办理之中 和判决、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例不得参评。案例类别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四大类。其中仲裁案归入非诉讼法律事务类,经济合同和法人之间的经济纠纷案归入民事诉讼类,涉外案例按其案件性质分别归入上述四大类。各地在选送案例时,除一些传统的律师业务案例外,应注重选送金融、证券、保险、房地产、知识产权、高科技、反倾销、招投标等新兴业务领域的案例。参评案例应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新颖性。 二、 案例写作要求 参评案例应按照统一格式撰写,力求规范,文字通顺,层次分明。 1、 开头部分应写明:案例名称、承办律师姓名及所在律师事务所 名称。格式为:ⅩⅩⅩⅩⅩⅩⅩⅩ案 ⅩⅩⅩ律师事务所ⅩⅩ(律师) 如此案由多个律师承办的,应将所有承办律师的姓名一并写上。 2、 正文部分一般应包括三部分内容,即(1)案情简介。简介应 简明扼要,文字不宜太长。(2)办案过程。重点是介绍辩护、代理或法律意见书的观点和主要内容,最好是有辩护词、代理或法律意见书的观点和主要内容,最好是有辩护词、代理词或法律意见书的全文,但文字上要修改润色。办案过程还可以简要介绍律师调查取证的情况。(3)办案体会。主要是总结办案得失,提炼办案经验,并从中引发对某一法律问题的思考和关于立法及司法方面的建议等。体会应尽量具体,要体现律师的专业性,切忌笼统、抽象。 3、 案例所引用的法律条文要准确、无误。对办案过程和体会的 表述要做到客观、公正,就事论事,避免使用攻击其他部门、单位、个人和对方当事人及律师的语言。 4、 案例所涉当事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姓名一律用“张某”、“李 某”或“A公司”、“B公司”等字样代替。如一文中涉及姓氏相同的数人或容易混淆的多家单位时,作者可根据情况做适当变通,使行文脉络清楚易懂。 5、 案件所涉诉讼法院或仲裁机构名称如不便对外公开,也应做相 应的文字处理。 6、 文中的年、月、日一律使用汉字,金额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7、 案例结尾处应详细写明承办律师的联系地址、电话、邮编等。 8、 所有参评案例,一律用A4纸打印,字迹清楚,并装订成册。 9、 由于这次案例评比活动结束后,还将把获得一、二、三等奖和 其他部分作品精选出版,因此作者认为不宜公开发表的,应在文中注明。 在写作体例、格式和表述方法上,未尽事宜,可参考2000年9月由长春出版社出版的《司法部首届全国律师业务案例“金獬奖”获奖作品选》。 希望各律师事务所积极组织、参与评选工作,鼓励律师整理出优秀案例上报。请于2001年6月15日前将参评案例报送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部,经初评和筛选后报送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联系人:陈东 联系电话:021-64645840 上海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部 二OO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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