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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防治“非典”会见在押人员的紧急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3-04-25    阅读:2,821次
各律师事务所: 接有关部门通知,为切实加强非典型性肺炎防治工作,避免交叉感染,从即日起,在公安监管场所会见在押人员,必须先接受体温测量,符合标准方可进入监管场所。会见时,必须带口罩,否则不得会见。 监狱、劳教所从即日起,暂停律师会见在押犯人或劳教人员,特此通知!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0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