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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通过并试行《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处分规则》的通告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2-09-17    阅读:6,919次
为切实履行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职责,规范对于违法违纪会员的处分工作,维护本市律师行业的内部执业秩序,市律师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协会会员处分规则》,以及《上海市律师协会章程》,制订了《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处分规则(试行)》。市律师协会六届理事会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全票同意通过了《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处分规则》,该规则自10月1日起试行。 此告。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OO二年九月十一日 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处分规则(试行)(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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