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二十五期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1-09-03 阅读:3,189次
中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中心(北京市朝阳区三元桥霞光里11号)原司法部办公楼将于2001年10月10日举办第二十五届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训学员基本条件:参训学员为律师事务所的现职三级律师,公证处现职三级公证员或从事律师、公证员工作满八年的现职律师、公证员,政治表现好,身体健康,能按要求坚持正常学习。 二、培训内容、期限和名额分配:本期培训班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和律师、公证员的要求,开设公司法、证券法、房地产法、知识产权法、票据法、担保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等课程,并进行相应的考试、考核,合格者准予结业。学习时间40天,2001年10月10日开学,11月20日结业。 三、培训费用:学员每人交费3800元(含住宿费、学杂费、教材费)。餐费自理。 四、报名时间:凡符合以上条件且有意参加的律师、公务员从即日起至2001年9月5日分别至上海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报名。 五、报名地址:上海吴兴路255号上海市司法局律管处(2308室);公管处(2306室)。 联系人:袁 征(律管处) 联系电话(021-64748800*5367) 韩燕凌(公管处) 联系电话(021-64748800*5302) 附:学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