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颁发2003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4-03-26 阅读:3,470次
上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关于颁发2003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定于2004年3月31日(星期三)至2004年4月4日(星期日)上午9:30―下午17:00在吴兴路225号市司法局2207室颁发2003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请2003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者本人携带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和资格证书工本费35元,在此期间前来领证。资格证书不得委托他人代领。 上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