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涉外法律人才培训中心关于2004年(第五期)中国法律工作者赴欧洲培训的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3-09-01 阅读:3,897次
各律师事务所及有关单位: 受司法局委托,现将有关推荐2004年(第五期)中国法律工作者赴欧洲培训事项通如下: 按照司法部政治部、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2003)司外字096号文件《关于2004年(第五期)中国--欧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法律工作者赴欧培训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本批为此项目5年来的最后一批,全国共有15个名额,主要面向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教学、研究机构及法律从业人员。培训将于2004年2月开始,为期9个月。培训学费,住宿费及培训期间发生的航空旅费将由中国-欧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承担。 申请人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中国公民; 年龄在25岁至35岁之间,从事法律工作; 法律本科或相关大学本科毕业,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英语流利,雅思学术类(A类)考试结果总成绩不低于6分, 并且每一单项成绩不低于5.5分。 申请人可以直接通过中国-欧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办公室或网站获取申请表格和更多信息。详情敬请查阅网址:www.legaljudial.org(项目管理办公室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麦子店街37号北京盛福大厦2020室,邮政编码:100026;电话: 010-85275155; 传真: 010-8527 5156; 电邮: enqiry@legaljudial.org) 申请表应在2003年9月19日之前专递或邮寄至中国-欧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办公室。申请表格必需附上有效的雅思学术类考试成绩。执业律师,需要由市司法局出具同意派出的介绍信,其他人员也要出具单位同意派出的介绍信。 执业律师需要由事务所推荐,区县司法局同意(直属所经律师党委同意),在9月10日前将申请表、雅思成绩原件和事务所、区县司法局(律师党委)的同意函送汉中路8号601室中心办公室,(电话 63176438 )报市局统一办理介绍信,交由本人自行速递中国-欧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办公室。非律师的申请人按各自单位的审批程序申报。 特此通知
上海市涉外法律人才培训中心 200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