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考核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会员服务 >> 律协通知 >> 协会通知

协会通知

关于开展“上海律协”微信公众号吉祥物征集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4-04-09    阅读:1,385次

“上海律协”微信公众号于2016年正式上线,累计关注人数已经突破22万。为进一步探索公众号输出内容的范围和形式,以多元化的形式为律师提供服务,创新性地展现上海律师的方方面面,上海律协特此开展上海律协”微信公众号吉祥物征集活动!

本次征集活动面向社会大众,选用平面卡通形象进行官方形象的打造,赋予吉祥物权威与个性,增添公众号的感染力与辨识度。同时考虑将平面吉祥物作为vtuber(虚拟主播)形象,用于抖音、央视频、B站等视频平台,担任讲述者的角色。

一、主办单位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征集起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5月10日

三、作品要求    

“上海律协”微信公众号打造专属的卡通形象,用于公众号宣传。后期将扩大应用范围,制作衍生形象及周边产品等。

【设计类型】

平面卡通形象

【设计需求】

1、公众号二次元卡通形象。

2、结合“上海律师”这一群体形象进行创作,具有辨识度,画风无限制,创意优先。

【注意事项】

1、同一参加者可以投稿多个作品,可以多人联名创作的形式作为一名参加者进行投稿,均需做简要说明。多人联名创作的,投稿人应获得全体作者的同意后方可参加。

2、参加作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为参加者独立创作;

2)为未发表的原创作品;

3)未进行任何的权利登记;

4)作品不涉及任何第三方的权利;作品由多人创作的,需全体作者一致同意。

3、一旦因参加的作品涉及与第三方任何纠纷的,由参加者负一切责任自行解决该纠纷并承担法律责任,主办单位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4、参加者同意主办单位以适当的方式在宣传本次活动的过程中发布和使用参加作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等)。

5、参加者同意在主办单位评选出获奖作品之前,不将参加作品进行授权或自行使用。

6、所有获奖作品(包括优胜奖和冠军金奖)的著作权即归主办单位所有,参加者享有署名权,参加者同意主办单位享有首次发表和对作品进行修改的权利。具体事宜以后续合同签订为准。

7、主办单位不承诺最终会使用获奖作品或其作品名称。

8、参加者一经提交参加作品,视为同意本次征集活动的规则。

四、作品评选    

本次活动设优胜奖和冠军金奖

优胜奖8名:奖金1000元,并有获奖证书。

冠军金奖1名:自优胜奖中选出,奖金10000元(含优胜奖1000元),并有获奖证书。

五、提交方式    

1、以邮件方式提交作品,并附上作者信息,包括且不限于姓名、电话号码、邮箱地址、毕业院校、就职单位等信息。多人联名创作的,需提供全体作者的信息(见附件:“上海律协”微信公众号吉祥物征集报名表)。

2、投稿为平面形式,提交内容包含参加者推荐的作品名称、设计稿、设计说明文档、不少于3张多角度彩色平面图。

3、作品需要为JPG或PNG格式,大小不超过10MB,最大尺寸不超过8000*8000。

4、板绘、手绘形式的作品均可投稿。手绘建议上传高清扫描图。

填写附件“报名表”,与参与作品一起发送至sbaxuanchuanbu@163.com,邮件主题统一为报送者姓名-联系方式-单位-吉祥物征集

联系人:王庆雅

联系电话:021-64180529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24年4月8日


 




*附件列表(点击下载)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0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