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7月12日上午9:00-11:30,原计划安排市区业务讲座第九讲“国家应对金融海啸在国有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合同新规制以及律师提供服务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朱树英律师主讲),现因故变更为“《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若干问题”(长宁法院邹碧华院长主讲)。
请各位律师互相转告。
特此通知。
律师学院
200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