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关于认真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的通知》([2009]司律公字010号)要求,现就做好本市律师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律师志愿者行动宗旨
整合社会资源,通过招募律师志愿者的形式,动员律师到全国无律师县或中西部律师人才短缺的地、市、县开展志愿服务,增强当地法律援助能力,为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律师志愿者招募名额: 上海市共5人
三、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
律师志愿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过硬、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二)具有律师执业证,并有1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25-55岁之间,具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律师志愿者招募程序
(一)宣传和动员。各区(县)司法局律公科(处)应立即按照本《通知》要求,大力宣传“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以多种形式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和倡议书(见附件1),公布报名地址、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联系电话等信息,动员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志愿活动。各区(县)可有选择地重点动员一些律师人数较多的律师事务所,确保招募任务能够得到落实(“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各区(县)律师志愿者招募人数分配表见附件2)。
(二)审核报名和上报材料。律师志愿者向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区(县)司法局律公科(处)报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4)。报名表由各区县司法局审核后报市司法局,由市司法局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三)体检和签订协议。市司法局组织经“ 1+ 1 ” 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的律师志愿者进行体检,并接受项目管理办公室委托与体检合格的律师志愿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向律师志愿者发送《确认通知书》。
(四)集中培训和派遣上岗。入选律师志愿者将携《确认通知书》、律师执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的统一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7月下旬,项目管理办公室在北京召开志愿律师出征仪式暨新闻发布会,统一派遣志愿律师到服务地工作。
五、律师志愿者服务年限和地区
根据司法部律公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国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关于组织开展“ 1+ 1 ” 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09〕2号)规定,每位律师志愿者服务期限为1至3年。在服务期内,每名律师志愿者每年至少无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件,以促进无律师县或中西部律师人才短缺的地、市、县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本次律师志愿者服务地区:内蒙、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青海、甘肃、宁夏、新疆、兵团。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发动。各区县司法局律公科(处)应充分认识到此次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本次招募选拔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务必确定专人负责招募工作,引导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到志愿者招募活动中来,特别是鼓励和动员曾获得过“十佳青年律师”等荣誉称号的年轻律师踊跃报名,根据《各区(县)律师志愿者招募人数分配表》的名额优中选优,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严格执行招募选拔条件。各区县司法局律公科(处)要严格执行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确保律师志愿者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在落实招募选拔工作任务的同时,各区县司法局律公科(处)可以建立相应的律师志愿者候选人备用库。纳入备用库的律师可在以后扩大招募范围时,优先入选。
(三)认真做好审核信息工作。各区县司法局律公科(处)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对在报名及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影响律师志愿者招募工作和“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顺利开展的,全部费用和有关责任由责任者自行承担。
请欲报名的律师在7月3日前向所辖的区县司法局律公科(处)报名。
上海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1.“1+ 1 ” 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倡议书
2.“1+ 1 ” 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报名表
3.“1+ 1 ” 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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