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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报名参加二中院法律志愿者服务的通知

作者:业务部   日期:2009-08-25    阅读:4,124次

 

各位律师:

为落实司法为民宗旨,整合利用社会法律志愿服务资源,合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市二中院于今年6月底在诉讼服务中心增设了“法律志愿者窗口”,邀请法律志愿者为来访群众或诉讼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代拟诉状等法律服务。

 二中院拟邀请一批(约40名)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扎实的律师参与法律志愿者服务。现在东方律师网上公开报名。

 拟报名律师请填妥报名表后于200994日前发送至:sbaywb@126.com,并将表格加盖(事务所和区县律工委章)后寄至律协业务部。

 经二中院确定后的名单将在东方律师网站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法律志愿者服务简介

       报名表格点击下载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09-8-24

 

法律志愿者服务指南

一、           法律志愿者服务简介

 

为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充分利用法律服务资源,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优质、多元化的法律服务,二中院经研究决定在诉讼服务中心增设“法律志愿者窗口”,邀请法学专家、学者、法律院校师生、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士来院担任法律志愿者,每周一、三、五上午9:00至11:30为来访群众、诉讼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代拟诉状等法律服务。“法律志愿者窗口”的建立,是二中院致力司法服务民生,不断拓展诉讼服务功能的一项重要举措。该窗口建成后,二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将有导诉咨询、法律援助、法律志愿者三个窗口并存,实现法院诉讼指导、政府法律援助、社会志愿者服务三项工作协同开展,可以更好地满足社会各层次的法律服务需求。

 

二、           法律志愿者服务须知

 

1、法律志愿者服务队性质

法律志愿者是指自愿无偿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法律志愿者与二中院不存在隶属关系,以其自身的学识和能力独立地为群众提供服务,其所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及代为撰写的诉状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法院或法官的意见。法律志愿者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及代为撰写的诉讼仅供参考,是否采用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其法律效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2、法律志愿者的来源

在二中院立案大厅提供法律服务的志愿者主要是下列人员:

(1)    法学院校推荐的教师、研究生、大学生;

(2)    律师协会等单位推荐的律师或其他法律工作者;

(3)    在二中院实习、表现优秀的实习生;

(4)    社会人员向二中院申请担任法律志愿者,经审查符合条件并予以准许的。

3、法律志愿者服务的范围

(1)为来访人提供口头法律咨询;

(2)对来访人撰写诉状提供指导;

(3)对确无书写能力的来访人可代写诉状;

(4)其他与诉讼有关的辅助性服务。

4、申请法律志愿者服务队条件

二中院推出法律志愿者服务的主要目的是为群众解决法律问题、参与诉讼提供咨询和指导。因此,法律志愿者服务原则上仅面向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法律问题,对于具体的审判、执行案件及诉讼程序已经终结的案件不予接待。对此类案件及相关法律问题,请通过诉讼及相关程序依法办理。

5、申请法律志愿者服务的流程

(一)到二中院立案大厅领取“法律志愿者服务”排队号,并依次等候志愿者的接待。

(二)正式接受法律服务前需认真阅读《法律志愿者服务相关事项告知书》,并签署自愿接受法律服务的意见。

(三)登记来访人姓名、年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四)进行法律咨询、接受撰写诉状的指导或代写诉状等服务。

6、法律志愿者的提前公示

二中院将提前一周通过二中院互联网网站 http://www.shezfy.com公布下一周上岗的法律志愿者名单及其专业所长。对于有影响的学者、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志愿者的,还将予以较为全面的介绍。

7、法律志愿者服务的时间、地点

    二中院“法律志愿者窗口”设在立案大厅,每周一、三、五上午8:30—11:30面向群众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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