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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业务研究委员会调整公告及报名通知

作者:业务部   日期:2009-12-30    阅读:3,375次
 

各位律师:

为进一步推动上海律师专业化发展,八届常务理事会决定将目前的19个研究会调整至31个,并将名称由原来的“……法律研究委员会”修改为“……业务研究委员会”。

此次调整方案中,有14个业务研究委员会维持不变,4个业务研究委员会做了分解,此外,新设7个,撤销1个(详见附件1)。

除维持不变的14个业务研究委员会外,其余17个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仍采取公开报名的方式确定。具体通知如下:

一、    委员报名

(一)报名条件

1、本市执业律师,品行良好,未受过有责投诉或其他各种处分;

2、有奉献精神,热心律协工作及研究委员会活动;

3、在律师事务所执业3年以上或虽未满3年但曾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学教学科研单位、外国律师事务所和企业从事法律工作5年以上;

4、在相关法律专业领域具有较丰富的实务经验、较高的研究能力和理论水平。如,在期刊上发表过该领域法律专业文章或承办过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行业知名度的案件(项目)或者在该专业领域获得过荣誉称号(奖励)等。

(二)报名方式:

1、自愿报名,并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推荐;

2、认真填写报名表格(必须打印,并加盖公章),表格可下载(见附件);

3、请将打印好的表格,连同所发表的专业法律文章及其出处复印件或所承办案件(项目)的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或荣誉称号(奖励)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部。

注意:

1根据协会相关规定:每个律师事务所担任同一个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人数不得超过该委员会总人数10%;每位律师一般只参加1个业务研究委员会的委员报名活动,最多不得超过2个研究委员会的报名。

214个维持不变的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无需重新报名,也不接受新委员报名。

34个分解的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可选择一个分解后的业务研究委员会加入。只须填写《申请变更研究委员会表》即可。

(三)委员产生方式

委员名单最终由分管会长报会长会议决定。

二、主任、副主任产生方式

(一)主任候选人原则上由委员民主竞选产生(具体方式另行通知),并报常务理事会决定。

(二)副主任候选人由主任在委员中提名产生,原则上为1-3名,并报常务理事会决定。

三、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0113日。

四、公布方式:

委员人选确定后,名单将在东方律师网上公布。

五、联系方式:

地址: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3楼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部

邮编:200032

联系人:庄燕 潘瑜

电话: 64030000-108/140

欢迎本市律师踊跃报名。报名律师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调整后的业务研究委员会设置情况

目前的设置(19

…法律研究委员会

调整后(31

…业务研究委员会

主任

 

刑事

刑事

翟建

(一)

民事

民事

贾明军

保留

行政

行政法

阮露鲁

 

公司法

公司法

胡光

 

劳动

劳动法

马建军

海事海商

海事海商

孔庆德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傅强国

电子商务与信息网络

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

商建刚

世博

世博与会展

盛雷鸣

环境与资源

环境资源

岳文辉

未成年人保护

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研究委员会

黄绮

财税

税法

严锡忠

动拆迁(不动产征收)

动拆迁(不动产征收)

张善美

法律援助与社区服务

法律援助与社区服务

待定

(二)

 

分解

银行金融

银行

秦悦民

保险

待定

信托

待定

基金

待定

证券期货

证券

陈瑛明

期货

待定

涉外

国际贸易与反倾销

孙志祥

国际投资与反垄断

待定

建筑房地产

建设工程

周吉高

房地产

待定

(三)

撤销

项目建设与项目融资

 

(四)

新设

 

现代物流

待定

并购重组

待定

公司解散与破产清算

待定

国资国企

待定

港澳台

待定

医疗纠纷

 

信访矛盾调解化解(ADR)研究委员会

待定

 

 

附件2-3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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