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2009年度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已于2010年2月18日到期,由于今年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与2009年相比较,有较大变动,为确保上海律师的合法权益,保障其顺利开展业务,我会与平安保险公司协商后,决定在短期内延用2009年度的保险条款,2010年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与平安保险公司签定。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统保保险协议》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