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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第四届中日友好交流活动的通知

作者:对外交流部   日期:2010-05-10    阅读:2,864次
 

各位律师:

我会与日本第一东京律师协会的第四届友好交流研讨会将于201063下午在上海举行。具体内容如下:

时间

6313301730

主题:

1、食品安全法

2、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形式:

采取专题演讲和案例讨论相结合的形式(配同声传译)

地点:

市律协35楼报告厅

请报名律师填写回执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上海市律师协会对外交流部,活动名额有限,欲报从速。(报名截止5301700

电话:64030000-116139

传真:64185837

邮箱:xijingqiong@lawyers.org.cn

附件:报名回执

上海市律师协会

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