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11年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在上海申请律师执业实习期间集中培训安排的通知》,原定报名截止于3月20日,现因去年通过司法考试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时间调整原因,所以本期港澳台居民在沪申请律师执业集中培训班报名截止时间延长至4月20日。
特此通知。
报名详情请点击链接:
http://www.lawyers.org.cn/info/12e7a4f9ed40f06d4a4060e97ea09480
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
201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