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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通讯员投稿说明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4-12-22    阅读:2,849次
《上海律师》和东方律师网通讯员网上投稿的密码为20041121。请通讯员在投稿时写好自己的真实姓名,我们将予以审核。通讯员的稿件如果被采用,稿件将在东方律师网通讯员园地中予以公布并邮寄稿费,如果不予采用,我们将不再另行退稿或予以特别说明。同时请各位通讯员在投稿时使用东方律师网通讯员园地中的网上投稿栏目,而不要将稿件直接发往市律协《上海律师》编辑部,以便于我们采编。 在通讯员稿件内容上,请通讯员尽可能报道涉及律师行业或事务所的重大信息,并对自己所报道稿件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上海市律师协会将不对通讯员稿件所报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谢谢配合!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