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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关于举办“律师事务所管理技能高级培训班”的公告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3-09-05    阅读:3,699次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法律服务市场也面临一系列的机遇和挑战。众多大型跨国公司开始扩大其在中国的生产和经营,中国企业也更多地参与国际贸易,这为中国律师带来了进一步开拓业务的良机;同时,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很多律师事务所也迫切需要在业务知识和管理运营方面做进一步的提升,尤其在当前,为应对入世的挑战,我国律师业也加快了合并与联合的步伐,这些方面都完全可以通过学习和借鉴大型国际律师事务所长期积累的执业管理经验来达到我们的目标。 为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再次合作,于2003年10月24―25日在上海举办以迎接入世挑战和机遇为主题的“律师事务所管理技能高级培训班”。本次培训班仍是全国律协的示范性讲座系列之一,主讲人为全国律协教育委员会专家、路伟律师事务所(Lovells)北京办事处主任合伙人吕立山先生(Robert Lewis)和律协―路伟培训项目专员、东方智权律师事务所江宪胜律师。吕立山先生和江宪胜律师均有长期在大型国际律师事务所以及跨国企业法律部工作的经验,同时对中国律师事务所和企业法律部的运作模式及所面临的问题也有深入的研究,并且主讲人丰富的执业技能和高超的授课技巧,在今年上半年全国律协与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作举办的讲座中已得到体现,受到了广大参会律师的好评。 培训班的授课内容以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运营为主,同时覆盖了当前我国律师普遍关心的事务所合并与联合的模式和操作,突出了实用性。并且,本次培训还结合全国律协正在举办的全国性调研活动的结果进行讲授,主讲人因此设计了详细的律师事务所管理有奖调研问卷(相关详情请参阅 www.lawyers.com.cn、www.acla.org.cn)。通过填写该问卷,参加培训的律师可事先了解律师事务所管理所涉及的各个方面,以及本所在各个方面与全国及国际通行做法的比较。同时,我们将聘请专家对调研问卷进行整理、分析并由主讲人在培训班上结合国际通行做法进行比较讲解。通过了解有关管理理念并结合案例研究,参加讲座的人员将掌握一套完整的律师事务所管理方法论,并针对本所管理所面临的问题,在主讲人的指导下,利用所掌握的方法论制订一项行动计划。 本次培训仍然沿用中英文互动形式,由吕立山先生以英文讲授,由江宪胜律师从中国律师的角度进行讲解。为保证参会律师与主讲人的充分交流,每班报名人数限为150―200人,每家律师事务所参加人员限为参与本所事务管理的合伙人,人数不超过3名。全国律协将根据报名确认时间先后确定可参会人员名单。 本讲座将发给20课时的结业证。 主要授课内容:  国际律师事务所管理和运营模式介绍  合伙制事务所成功的关键因素-治理结构和分配模式  事务所运营-树立品牌和开拓业务  事务所运营-确保服务质量  事务所运营-律师培养  事务所运营-业务知识积累和共享  事务所合并与联合的模式和操作 讲座、住宿地点:上海光大会展中心国际大酒店(四星级,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66号;酒店总机电话:021―64842500)。 讲座报到时间:2003年10月23日。 讲座费用:1800元/人,非全国律协会员2400元/人。 本公告所称“讲座费用”包括会议费、会议资料费及讲座期间的午、晚餐费。 交费方式:在2003年10月9日之前(以汇出日为准)通过银行电汇方式交费,并请在汇款单上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和参会者姓名,并传真至全国律协培训部。注意:谢绝邮局汇款。报名确认以收到全国律协培训部汇款收讫的传真回执为准。 如讲座费用已汇出,因故不能到会者,退款1700元,非全国律协会员退款2300元。 住宿可由会务组代为预定,费用自理。注意:因10月上海为会议高峰期,如需会务组代定住宿,请务必在报名表上注明住宿时间并交纳住宿订金300元/人,连同讲座费用一并汇至全国律协;如取消住宿要求,则必须在2003年10月9日之前书面通知全国律协培训部,否则订金不退。(住宿标准:580元/双人间/天/送二人早餐,580元/单人间/天/送一人早餐) 报名方式:请将所附报名表传真、发电子邮件或寄至全国律协培训部。 讲座报名截止时间:2003年10月9日(注意:因会场有限,全国律协将根据报名确认时间先后确定可参会人员名单)。 联系地址:北京东城区东四十条24号青蓝大厦501A室(100007) 联 系 人:马玖之、李鲲 联系电话:(010)84020218 联系传真:(010)64056110 E-mail:cle@acla.org.cn, acla@163.com 户 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开户行:北京商业银行红星支行 帐 号:03304001201051230―69
二○○三年九月四日
附件: 讲座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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