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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律师事务所继续进行网络信息填报的操作提示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5-10-17    阅读:2,683次


    一、  由于新的行政许可受理的流程发生变化,原通过东方律师网和上海律师管理平台下载的各类申请表的内容有所变更。新的申请表已经上传到网上,律师事务所用户仍可通过东方律师网和上海律师管理平台下载相关表格。
    二、 递交材料时,请律师事务所根据新的流程,将各类申请材料上报区县受理处进行申报。
    三、 原通过上海律师管理平台提交办理各类事项申请的同时进行网络信息填报的要求没有改变。为行政许可各个环节更准确、快捷,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请律师事务所在提交各类行政许可申请的同时继续做好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

上海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200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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