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物权法》作为调整财产支配关系的法律,是确认财产所有权的归属,涉及国家财产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具有定分止争,支持、保障与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增进财产的利用效益的作用,实现物尽其用的目标。《物权法》正式颁布以后,将在整个民事诉讼中发挥重要作用。目前这部涉及不动产保护、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重要的民法已经正式进入了立法程序,即将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
为帮助各企事业单位及法律工作者学习、理解并深刻掌握《物权法》的重点内容及其操作实务;正确运用新的法律法规处理法律事务,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培训中心特举办“物权法理解与适用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主管部门领导、法律事务部及企事业内部律师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及相关律师;各级人民法院有关法官;各法律院校的有 关 老师及研究人员等。
二、研修内容
1、中国物权法起草的背景、过程、意义;
2、物权保护制度的立法选择以及物权法的规范配置
3、物权法起草过程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和物权法制定之焦点问题研究
4、物权法总则、所有权若干问题研究
5、不动产登记问题与不动产的征收、征用制度
6、物权保护的相关问题
7、取得时效制度的设计与善意取得制度
8、相邻权和地益权相关问题
9、担保物权立法问题与抵押制度
10、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研究
11、占有制度疑难问题评析
12、准物权制度研究
13、物权法在民商事案件审判实务中的疑难问题探讨
三、拟邀请专家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物权立法起草小组专家 崔建远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物权法起草小组专家 尹 田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物权法课题组成员 寇广萍
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院长、研究员 严军兴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 吴庆宝
四、时间及地点(开班前八天为报名截止日期)
2007 年03月29日 —— 04月 01日 北京
2007 年04月13日 —— 04月 16日 深圳
五、有关费用与报名办法
每位参加代表须交研讨费1580元(含资料、讲义、茶歇、场租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为便于组织管理,请各有关部门转发通知,并协助组织报名工作。
电 话:010—51806237
传 真:010—58850992
E-mail:spyzhengzhi@163.com
联系人:郑志 13811894433
我们在收到报名回执表后,在开班前3天传真或邮寄报到通知,详告具体地点、乘车路线、食宿及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
司法行政学院培训中心
二○○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物权法 理解适用 研修班 通 知
司法行政学院培训中心 2007年01月26日印发
报 名 回 执 表
经研究选派下列同志参加学习: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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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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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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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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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别 |
职务 |
部门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参加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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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与专家交流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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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要求 |
□双人间 □单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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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或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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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1806237 13811894433
传真:010-58850992 联系人:郑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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