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公司律师管理技能高级培训班”的公告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3-09-05 阅读:4,354次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一步深入,商业活动的法制环境日趋完善;同时,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众多企业都在积极应对WTO所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加快了在全球扩展的步伐,但在业务国际化过程中也会面临越来越多的法律风险。因此,一个欲在国际、国内市场上获得成功的企业,其内部应当配备相应的法律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这样一方面可以保证商业活动依法、有序进行,另一方面可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当前,我国公司律师制度的改革试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将为企业内部法律工作者今后从事相应的法律事务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但也可能会出现某些前所未有的问题;所以,作为企业内部法律工作机构的管理人士,不仅需要了解国家的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更要掌握如何充分整合和调动企业内部的法律人才资源,了解如何协调外聘律师的合作关系,以保证为本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大型跨国公司法律部的执业标准和技能以及管理经验是在上百年的基础上发展积累而成的,所以,通过借鉴他们的经验,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法律工作机构在管理、运作方面的不足,在较短的时间内缩小相互之间的差距。 为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再次合作,定于2003年10月22―23日在上海举办以迎接入世挑战和机遇为主题的“公司律师管理技能高级培训班”。本期培训班的主讲人是全国律协教育委员会专家、路伟律师事务所(Lovells)北京办事处主任合伙人吕立山先生(Robert Lewis)和律协―路伟培训项目专员、东方智权律师事务所江宪胜律师。吕立山先生和江宪胜律师均有长期在跨国企业法律部以及大型国际律师事务所工作的经验(吕立山先生曾任某大型跨国公司亚太区总法律顾问),同时对中国律师事务所和企业法律部的运作模式及所面临的问题也有深入的研究。 本次培训班以授课内容重点突出、实用性强为主要特点,还将结合全国律协正在举办的全国性调研活动的结果进行讲授。为此,专门针对本次培训设计出了详细的企业法律部管理有奖调研问卷(相关详情请参阅
www.lawyers.com.cn、www.acla.org.cn)。通过填写相关调研问卷,参加培训的人员可事先了解企业法律部管理所涉及的各个方面,以及本部在各个方面的优势和劣势;同时将聘请专家对调研问卷进行整理、分析并由主讲人在培训班上结合国际通行做法进行比较讲解。通过了解有关管理理念并结合案例研究,参加讲座的人员将掌握一套企业法律部管理的方法论,并利用此方法论在主讲人的指导下针对本部管理所面临的挑战制订一项行动计划。 本次培训采用中英文互动形式,由吕立山先生以英文讲授,由江宪胜律师从中国律师的角度进行讲解。为保证参会人员与主讲人的沟通和交流,报名人数限为150―200人,每家企业参加人员限为公司律师或者参与本企业法律部管理的人士,人数不超过3名。全国律协将根据报名确认时间先后确定可参会人员名单。 另外,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定于2003年10月24日―25日在同一会场举办“律师事务所管理技能高级培训班”,对于需要了解律师事务所管理的企业人士也有所裨益。有兴趣的人士可以参阅该公告。 本讲座将发给20课时的结业证。 主要授课内容: 跨国企业总法律顾问应具备的素质、在企业内的地位、职能等 公司法律部组建和管理模式 公司法律部提供服务的方式和质量保证 公司法律部人力资源和专业知识的开发 外聘律师的筛选以及公司律师与外聘律师的合作关系 讲座、住宿地点:上海光大会展中心国际大酒店(四星级,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66号;酒店总机电话:021―64842500)。 讲座报到时间:2003年10月21日。 讲座费用:2400元/人,全国律协会员1800元/人。 本公告所称“讲座费用”包括会议费、会议资料费及讲座期间的午、晚餐费。 交费方式:在2003年10月9日之前(以汇出日为准)通过银行电汇方式交费,并请在汇款单上注明企业名称和参会者姓名,并传真至全国律协培训部。注意:谢绝邮局汇款。报名确认以收到全国律协培训部汇款收讫的传真回执为准。 如全国律协培训部已发出确认回执,因故不能到会者,退款2300元,全国律协会员退款1700元。 住宿可由会务组代为预定,费用自理。因10月上海为会议高峰期,如需会务组代定住宿,请务必在报名表上注明住宿时间并交纳住宿订金300元/人,连同讲座费用一并汇至全国律协;如取消住宿要求,则必须在2003年10月9日之前书面通知全国律协培训部,否则订金不退。(住宿标准:580元/双人间/天/送二人早餐,580元/单人间/天/送一人早餐) 报名方式:请将所附报名表传真、发电子邮件或寄至全国律协培训部。 讲座报名截止时间:2003年10月9日(注意:因会场有限,全国律协将根据报名确认时间先后确定可参会人员名单)。 联系地址:北京东城区东四十条24号青蓝大厦501A室(100007) 联系人:马玖之、李鲲 联系电话:(010)84020218 联系传真:(010)64056110 E-mail:cle@acla.org.cn,acla@163.com 户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开户行:北京商业银行红星支行 帐号:03304001201051230―69
二○○三年九月四日
附件1:
讲座报名表 附件2:
主讲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