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对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择业意向进行调查的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3-12-01 阅读:4,461次
为掌握2002年首次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任职情况及择业意向,为推进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和现行用人制度的相互衔接提供依据,根据《司法部关于对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任职、执业及择业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精神,决定对本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进行专题调研。
请通过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认真填写《调查表》,于12月12日前回复我办,可用邮寄、传真方式,也可在网上填报发送(发送到邮箱:lawexam@cenbow.com,表格填写完毕以附件形式发送)。 谢谢配合! 附:
《通过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择业意向调查表》 邮寄地址:吴兴路225号 邮编:200030 网上填报:上海司法行政网http://www.juste.gov.cn 东方律师网http://www.lawyers.com.cn 传真:64742929 联系人:吴晓玲 联系电话:24029784
上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