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关于举办新加坡仲裁讲座的公告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3-09-05 阅读:5,564次
在涉外经贸纠纷中,仲裁是极为重要、也是应用极广的一种争端解决方式。在众多仲裁地中,新加坡是我国涉外经贸关系中当事人选择较多的仲裁地,为帮助广大中国律师了解新加坡仲裁的相关内容及特点,指导律师如何在国际商事交易中订立仲裁协议和处理有关新加坡仲裁的案件,全国律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将于10月26日在上海举办“新加坡仲裁讲座”,届时将有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专家到会演讲。演讲人包括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执行董事兼注册官洪仰东(Ang Yong Tong)、Allen & Gledhill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应龙(Yang Ing Loong)、Khattar Wong & Partners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力行(Yang Lih Shyng)、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唐厚志教授。本讲座将发给4课时的结业证。 已报名参加“公司律师管理技能高级培训班”、“律师事务所管理技能高级培训班”其中之一者,可凭全国律协发放的听课证免费参加本讲座。曾经在今年4月报名参加当时因故未能举办的“新加坡仲裁讲座”的人员,可免费注册参加本讲座。 讲座主要内容: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及其在案件管理方面的新发展 •如何拟定有效的仲裁协议 •仲裁裁决在新加坡的执行情况 •中国仲裁的程序 讲座、住宿地点:上海光大会展中心国际大酒店(四星级,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66号;酒店总机电话:021―64842500)。 讲座报到时间:2003年10月25、26日。 讲座费用:300元/人。 交费方式:在2003年10月9日之前(以汇出日为准)通过银行电汇方式交费,并请在汇款单上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和参会者姓名,并传真至全国律协培训部。注意:谢绝邮局汇款。报名确认以收到全国律协培训部汇款收讫的传真回执为准。 住宿可由会务组代为预定,费用自理。因10月上海为会议高峰期,如需会务组代定住宿,请务必在报名表上注明住宿时间并交纳住宿订金300元/人,连同讲座费用一并汇至全国律协;如取消住宿要求,则必须在2003年10月9日之前书面通知全国律协培训部,否则订金不退。(住宿标准:580元/双人间/天/送二人早餐,580元/单人间/天/送一人早餐) 报名方式:请将所附报名表传真、发电子邮件或寄至全国律协培训部。 讲座报名截止时间:2003年10月9日(注意:因会场有限,全国律协将根据报名确认时间先后确定可参会人员名单)。 联系地址:北京东城区东四十条24号青蓝大厦501A室(100007) 联 系 人:马玖之、李鲲 联系电话:(010)84020218 联系传真:(010)64056110 E-mail:cle@acla.org.cn, acla@163.com 户 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开户行:北京商业银行红星支行 帐 号:03304001201051230―69
二○○三年九月四日
附:讲座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