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做好防治"非典"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3-04-22 阅读:2,535次
各律师事务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司法局关于防治"非典"工作的指示精神,保障全市律师及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上海市律师协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律师事务所必须高度重视防治"非典"工作,保障全所律师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结合本所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并做出适当安排。 2、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要以大局利益、社会公众利益为重,统一认识,协助各级政府做好防治"非典"的工作,以保障社会的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保持工作、生活环境的通风换气,特别是,律师事务所大部分集中在使用中央空调的写字楼内,一定要定时开窗,定期对室内环境进行消毒。 4、律师的工作强度较大,这段时期务必注意劳逸结合,尽量减少到疫情较重或人群集中的地方活动;事务所尽量减少组织集体活动。 5、各所要随时了解掌握本所人员的健康状况,一旦发生疫情请及时到医院治疗,服从社区及办公所在地政府的统一安排,并及时将信息上报上海市律师协会。 协会联系电话:64645840 6、各所近期要对本所人员加强防治"非典"基本知识的普及宣传,提高大家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加强体育锻炼,提高自身免疫力,减少发病率。 7、律师学院的集中培训班暂时停止,视疫情控制情况再行恢复;同时,律师协会近期也将减少集体活动的组织。 请各所接此通知后,尽快组织贯彻落实,并做好信息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