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财务情况说明书》参考样张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4-12-29 阅读:6,749次
各律师事务所会计: 根据《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年终律师事务所应当编制并对外提供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的财务会计报告。为帮助各律师事务所会计人员规范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现向你们提供《律师事务所会计报表附注》和《律师事务所财务情况说明书》参考样张,望你们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年终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上海市司法局计划财务处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市司法局计财处电话:24029852 24029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