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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上海市律师学院关于65周岁以上律师培训的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3-10-27    阅读:2,899次
凡65周岁以上,可以免青浦集中培训的专兼职律师,请在11月10日至1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11月24日至2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两个时段内,上午9:00至下午5:00,带好贴好照片的律师培训证书,到胶州路699号(靠近昌平路、余姚路)B座12楼律师学院市区办公室来盖钢印、院章及院长签名章。请相互转告,特此通知。
律师学院 200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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