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律师专业水平评定规则》、《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专业水平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上海律师专业水平评定试点工作在虹口、闵行两区进行试点。经申报、初审、复核等阶段评审,并经上海律师专业水平评定评审会议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现对上海市律师专业水平评定(试点)通过律师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海市律师协会反映。
联系人:吴锦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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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律师协会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