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21号)的规定,现将截至 2012年 5月 31日前 已经完成本市2011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名称、考核结果、执业许可证号、组织形式、住所地址、邮编、电话、负责人、律师姓名(仅包括 5月 31日前 完成2011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及执业证号予以公告。5月31日以后完成年检考核的,将另行分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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