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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举办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4-02-12    阅读:3,302次
培训时间:3月6日至3月9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将共同向培训人员颁发结业证书.此次培训对于推进全国律师积极采用法律手段参与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具重要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协助政府解决当前拖欠工程款的突出重大社会问题,依法维护处于市场弱势地位的建筑业企业以及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武器建立相应服务机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下称全国律协)和中国建筑业协会(下称中建协)将联合举办“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培训班(以下简称培训班)。 培训班将组织专业律师和建筑业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学习国务院的批示和有关文件,学习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针对房地产开发商和政府工程拖欠两大重点,组织专题培训,并在专业律师和建筑业企业之间搭建联系和交流的工作平台,以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此次培训班由全国律协和中建协主办,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为承办单位,四川省律师协会、省建筑业协会、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四川杰成律师事务所和中国华西建筑工程集团参加协办,《法制日报》、《中国律师》、《建筑经济》、《建筑时报》作为媒体支持单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将共同向培训人员颁发结业证书。 一、培训时间及内容: 培训班于2004年3月6日至3月9日共计四天,其中培训二天,由建设部主管工程拖欠的建筑市场管理司负责人、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起草《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资深法官、全国律协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暨建筑房地产论坛主任、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树英主讲。第三天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工程款拖欠专题论坛”。第四天交流活动 二、培训人员报名组织及名额分配: 本次培训班总人数为600人。律师和建筑行业人士各300人。 各地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物权法、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从事建设工 程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可参加培训班。 各地参加培训班的律师请在2月22日以前向培训班秘书处报名。名额报满为止。 三、培训及住宿地址: 培训班住宿和培训地点均在四川省成都都江堰市翠月湖宾馆。 地址: 四川省成都都江堰市翠月湖。 住宿标准:A两人标准间: 200元/间; B两人标准间: 160元/间。 四、收费标准: 培训费每人1000元,包括资料费、会场费、就餐费等。 五、论文: 提交本次培训班的专题论文选编成集,作为培训参考资料向参加培训班的 人员发放。论文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提交论文的截止时间为2004年2月 20日。参考论文题目见附件。 六、交通安排: 2004年3月5日8:30至22:00,会务组将在成都双流机场、成都火车站安排 专车接送参加本次培训班的人员。 七、培训结业及证书: 参加培训的人员由全国律协和中建协共同颁发24课时的结业证书。 八、筹备及联系: 本次培训班由全国律协民委会秘书处组织,四川杰成律师事务所负责本次 培训班筹备的各项事宜。 培训班报名联系人:四川杰成律师事务所 胡蓉 电 话:(028)86527333 传 真:(028)86527555 E-mail: report@j-c-law.com 会务联络人:四川杰成律师事务所 孔敏 电 话:(028)86527333 传 真:(028)89089520 论文联络人: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 王雨竹 电 话:(010)86848571 传 真:(010)65816534 E-mail: secretary_dep@sina.com.cn 此次培训班对于推进全国律师积极采用法律手段参与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 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地律师积极参加。 特此通知。 二00四年二月十日 附一、 解决拖欠工程款专题论坛论文选题 附二、 报名表以及培训班议程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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