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律师环境法律实务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1-09-03 阅读:3,290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策法规司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 (2001)律发字第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 当前,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越来越引起国家和公众的关注,由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引起的纠纷日显突出,涉及环境保护产业的国际贸易、融投资、科研和生产经营方面的法律业务也越来越多,环境和资源保护正为律师展现一个新的业务领域。 针对环境法律事务具有的跨学科、跨专业、行政管理和市场运作都很强的特征,为了提高律师办理环境法律业务水平,拓展律师在这一领域的业务,促进中国环境保护法的执行和遵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策法规司和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联合举办环境法律实务培训班。由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具体承办。 该培训将计入律师年度业务培训课时(40学时)。学习结束,经考核合格,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策法规司、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颁发结业证书。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条件 培训的对象分为两类: 第一类: 免费培训的律师(限额50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配名额见
附件一),该类学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热心环境保护事业,愿意为环境保护公益事业服务,承诺每年至少承办一件由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交办的对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帮助的案件; 2、必须是经注册的正式律师(包括兼职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同意其承办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案件; 3、具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功底和较强的办案能力。 第二类:收费培训的律师。其基本条件是执业三年以上,在办理民事侵权、公司法律业务、房地产、金融、经贸等相关法律业务方面具有一定特长。原则上,收费培训的律师每省、自治区、直辖市最多不超过5名。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01年10月10日至10月19日,共10天。学习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 5天时间为集中授课时间,主要讲授律师环境法律业务的基本知识和和基本技能;第二阶段5天为案例教学和研讨时间,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和讨论,提高律师办理环境案件的实际能力。 收费参加培训的律师只参加第一阶段的学习,免费参加培训的律师应当参加两个阶段的学习和研讨。 培训地点:北京。具体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三、培训内容和时间安排 拟请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贸委、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从事环境法研究、环境立法、环境执法、环境司法和环境法教学的专家、学者授课,对实践中的环境疑难案例展开讨论。并请一至两位外国律师介绍国外环境案件的代理经验。
(见附件二)
四、培训费用 免费培训的律师由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负担其食宿、资料和培训费用,但学员的往返交通费自理。 收费参加学习的律师需交纳学费和资料费800元,食宿费(每人不超过200元/天)和交通费自理。
五、报名办法 参加免费培训的律师,按附表分配名额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推荐;自费参加学习的律师,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报名,汇总后寄至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也可以直接向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报名。推荐和报名参加学习的律师请于2001年8月30日之前将回执
(见附件三)寄至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该中心将于9月25日之前向被录取的学员寄发通知书。
联系方式: 全国律协:电话(010)84020233 联系人:马铭志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邮政编码: 100088 联系人:杨素娟、王秋云 电话:010-62210149 传真:010-62221291 电子信箱:clapv@publ2.east.net.cn 附件一:
律师环境法律实务免费培训名额分配 附件二:
培训内容和时间安排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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