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关于举办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培训班的紧急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4-01-02 阅读:3,847次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福建、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贵州、陕西、新疆司法厅(局)律师管理处: 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中的法律服务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使广大律师充分了解《安排》中内地向香港、澳门开放法律服务业和相关部颁规章的主要内容,以更好地落实《安排》的各项措施,我司将举办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期培训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2004年1月6日(1月5日报到)。 二、地点:重庆皇嘉大酒店(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一路85号, 总机:023-63528888)。 三、参加培训的人员:律师事务所主任或主要合伙人,共约185人,名额分配 情况见附件一。 参加培训班的人员请于即日将所附《培训班参加人员名单表》
(附件二)填妥后,分别传真至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和重庆司法局 律师管理处。 四、议程及主讲人: 1.介绍《安排》签署的背景和意义 ――拟邀请商务部台港澳司负责人主讲 2.解读《安排》中法律服务业方面相关部颁规章 ――拟由律师公证司同志主讲 3.介绍我国律师法律服务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若干问题 ――拟由律师公证司同志主讲 五、费用:参加培训人员食宿费等费用自理(请在附件二中注明所选住房 标准)。培训班拟向每人收取200元培训资料费。 六、联系方式: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重庆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联系人:施 玮 金兰白 联系人:谢孟芸 电话:(86-10)65205913 电话:(023)67761298 传真:(86-10)65205644 (023)66666368(小灵通) Email:shijl@law.org.cn 传真:(023)67761930 二00四年一月一日 附件一: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北京 15人 天津 10人 河北 5人 山西 5人 内蒙古 5人 辽宁 5人 吉林 5人 黑龙江 5人 上海 15人 江苏 10人 福建 5人 安徽 5人 江西 5人 山东 10人 河南 5人 湖北 5人 湖南 5人 广东 15人 广西 5人 海南 5人 重庆 10人 四川 10人 云南 5人 贵州 5人 陕西 5人 新疆 5人 合计:18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