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为宣传上海青年律师的良好风貌,促进上海律师队伍健康发展,更好地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及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市律协拟建立青年律师人才库。现将有关推荐青年律师人才事宜通知如下:
一、
推荐范围:
35周岁以下、执业2年以上的本市执业律师。
二、
推荐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职业纪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开拓创新,具有社会公信度,声誉良好,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二)专业要求(有相关专业资格及评优经历者优先考虑)
1、民事法律律师(10名,其中2名为备选)
2、公司法律律师(10名,其中2名为备选)
3、建筑与房地产律师(10名,其中2名为备选)
4、银行金融律师(10名,其中2名为备选)
5、劳动法律律师(10名,其中2名为备选)
三、
推荐方式:
(一)组织推荐
每个区县司法局可以结合本区县的评优情况,推荐1——2名优秀青年律师作为人才库的候选人。
(二)自荐
符合条件的青年律师,可以直接将自荐材料递交给市律协。
四、
提交材料:
(一)上海律协青年律师人才库推荐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四)有关获奖证书、职称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五)本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推荐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绝无虚假成分,推荐个人的书面材料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推荐个人保证上报材料属实。所有材料按A4标准纸规格装订,装订顺序如上述提交材料顺序,同时要有封面及目录。
(所有材料请于2007年11月30日前,送至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3楼,上海市律师协会
公共关系部收,邮编:200032;联系人:陶丽萍,电话:64030000。信封上请注明“青年律师人才库”字样,逾期不候,以邮戳为准)
五、
时间安排:
(一)推荐——11月30日前,各区县司法局、市直属律师事务所党委、青年律师将材料递送至市律协;
(二)初审——12月10日前,市律协对报送材料完成初审;
(三)测评——12月31日前,通过考核,市律协将最终确定进入青年律师人才库的人选。
1、12月15日前,成立测评小组,对报名律师进行考核。测评小组由市律协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市律协工作人员组成。
2、12月31日前,在东方律师网上公示首批上海律协青年律师人才库名单。
附件: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00七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