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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博会第二批向参展者推荐法律服务供应商征集公告

作者:上海世博会运营有限公司   日期:2007-05-18    阅读:4,290次

        http://www.expo2010china.com/expo/shexpo/zlzx/zygg/userobject1ai41600.html

    经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授权,上海世博会运营有限公司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征集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第二批向参展者推荐的服务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项目名称
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第二批向参展者推荐的服务供应商(以下简称“推荐服务供应商”)。

二、征集人
上海世博会运营有限公司。

三、征集目的
根据上海世博会《注册报告》中的承诺,参照往届世博会惯例,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产生一批推荐服务供应商,为各参展者提供各类所需的服务,以满足参展者的服务需求,同时为全社会提供参与世博会的舞台。

四、征集类别和数量
(一)建筑工程(10-15家):主要负责提供参展者在自建展馆过程中所需的建筑施工服务。
(二)装饰装修(10-15家):主要负责提供参展者所需的展馆室内外装饰装修服务,使展馆、展馆构筑物的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三)展示工程(15-20家):主要负责提供参展者所需的展览搭建、布展和撤展服务。
(四)物流服务(15-20家):主要负责提供参展者所需物资的进出口报关和报检、运输、仓储、现场装卸操作以及快递等服务。
(五)设备租赁(5-10家):主要负责提供参展者所需的各种设备、展具、家具及办公用品等的租赁服务。
(六)人力资源(5-10家):主要负责提供参展者所需的各类服务人员的派遣、聘用等服务。
(七)场馆运营管理(10-15家):主要负责提供参展者所需的场馆运营管理服务和场馆内的保洁、保修等物业管理服务。
(八)安全保卫(3-6家):主要负责提供参展者所需的场馆的安全保卫和安全防范设施的设计施工等服务。
(九)活动公关和广告(20-25家):主要负责提供参展者所需的馆日活动、宣传活动、演出活动等的公关、联络服务以及参展过程中所需的广告宣传、发布服务。
(十)法律服务(20-25家):主要负责提供参展者所需的法律咨询及知识产权申请代理等服务。
正式入选数量可根据应征时的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五、征集要求
(一)应征展示工程、设备租赁、场馆运营管理、活动公关和广告等四个类别的推荐服务供应商,应为依照其注册所在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外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应征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物流服务、人力资源、安全保卫、法律服务等六个类别的推荐服务供应商,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应征人须具有完成上述专业服务所需要的行业资质;注册资本与所承担服务责任相匹配;经营业绩居于行业领先地位;财务状况良好。
(四)应征人须依法经营并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热心参与上海世博会。
(五)应征人须具有相当数量和资格的专业人员。
(六)应征人须单独参加应征。
(七)应征人收费合理。

六、征集程序
应征人在征集人处取得《征集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应征材料,经符合性检查合格后提交评审小组评审,征集结果经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批准后,在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官方网站??世博网(www.expo2010china.com)上公布。

七、征集文件的发售
(一)征集文件发售时间:北京时间2007年5月16、17、18、21、22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
(二)征集文件发售地点:上海市浦东南路3588号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
(三)征集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整。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3588号(邮编:200125)
联系人:江跃鸣、陆诣
联系电话:0086-021-22062127、22062131
传真:0086-021-22060636
电邮:operation@expo2010.gov.cn

上海世博会运营有限公司
200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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