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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召开首届“长三角法学论坛”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4-10-18    阅读:3,095次
为了加强长江三角洲地区法学界、法律界的联系,共同繁荣法学研究,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由浙江省法学会、江苏省法学会和上海市法学会共同主办的首届“长三角法学论坛”定于10月22日上午9时(星期五)在华夏宾馆5楼会议厅召开,会期一天。 本届论坛由上海市法学会承办,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协办。市律协现有少量余票,欲参加的律师请速与市律协业务部联系。 联系电话:64645840 联系人:陈东 庄燕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00四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