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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保障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执业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4-09-01    阅读:2,382次
各检察分院、区县检察院,市律师协会、市法律援助中心、各区县司法局: 现将《关于保障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执业的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关于保障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执业的规定(试行)》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司法局 二00四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