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3-08-26 阅读:4,750次
各律师事务所: 今收到上海市司法局转发的《上海市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请各律师事务所认真研究,如有修改意见,市属所于9月5日前直接向市司法局计财处(吴兴路225号2107室)书面反馈意见,区属所向区县司法局反馈,由区县司法局汇总转给市局。 联 系 人: 张建明、叶玮, 联系电话:24029855、64742107 邮 编:200030。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03年8月25日
上海市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