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会员服务 >> 律协通知 >> 协会通知

协会通知

上海市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3-08-26    阅读:4,174次
各律师事务所: 今收到上海市司法局转发的《上海市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请各律师事务所认真研究,如有修改意见,市属所于9月5日前直接向市司法局计财处(吴兴路225号2107室)书面反馈意见,区属所向区县司法局反馈,由区县司法局汇总转给市局。 联 系 人: 张建明、叶玮, 联系电话:24029855、64742107 邮 编:200030。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03年8月25日
上海市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