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提前一个工作日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办理要求可能因实际情况和政策变化而调整,建议办理前咨询)
上海律师(仲裁)事务服务中心
人事档案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15-11:15
下午13:15-16:30;
周五上午9:15-11:15
电话:021-64030000-143
传真:021-64950977
邮编:200032
邮箱地址: renshidangan@lawyers.org.cn
材料归档/档案合并 |
律师事务所办理人员,携律所介绍信,将需要归档材料携带至“上海律师事务服务中心”,由中心审核材料后签收,给予办理人员“材料收取证明”作为凭证,并将相关档案材料按照相应类别归并于相关人员的档案中。 |
所需材料清单
1.归档材料 |
符合档案保管要求类别的、有保管价值的档案材料。 具体的内容如下分类: 1)履历材料; 2)自传材料; 3)鉴定、考察(核)材料; 4)学历(学位)和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材料; 5)政审材料; 6)加入党、团组织和民主党派材料; 7)奖励材料; 8)处分材料; 9)工资、任免材料; 10)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
2.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
律师事务所注明办理事由,盖章后方可生效。 |
3.材料收取证明 |
由“上海律师事务服务中心”收取材料后,提供给律师事务所,以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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