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律师徽章、律师出庭服装几点问题的说明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2-09-29 阅读:8,979次
各律师事务所: 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最新通知,现将关于购买律师徽章、律师出庭服装的几点问题说明如下: 1、 对于律师出庭服装的说明: 服装为法袍样式上装,深蓝近黑色,相应的配装说明请参见由上海市律师协会转发的全国律协的《通知》。 2、 对购买徽章和出庭服装的说明: 原则上规定每位执业律师必须购买一套律师徽章和律师出庭服装,费用 自理或由律师事务所统一负担。费用自理的律师,对徽章和服装享有所有权 和支配权。 3、 对于统计报表的说明: a、 每套会徽包括40mm出庭会徽一枚、18mm律师徽章一枚;小型徽章指18mm律师徽章。 b、 服装型号中,“号”表示身高,以5cm分档组成系列;“型”表示胸围, 以4cm分档组成系列。规格由最小(AS)至最大(XL) 4、 其他问题: a、 部分实习律师和即将准予执业的律师,由个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进行自愿购买。今后每半年会有一次定购机会。 b、 兼职律师按个人意愿决定是否购买。但出庭时必须按要求着出庭服装、佩带徽章。 c、 律师出庭服装的样式,刊登在《中国律师》2002年第五期(彩图)和第六期(黑白图);亦可登陆《中国律师》杂志社的网站进行查找。 5、 已将统计报表传真至市律师协会的律师事务所,根据以上说明,如对原定购数量有更改的,请作再次统计,将统计表于2002年10月20日之前传真至市律师协会,并附上简要说明,即视作第二次的传真件有效;如无更改的,即视第一次的传真件有效。 如有其他问题,请来电咨询, 联系人:徐 琳 电 话:54242589 附:
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转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徽章、律师出庭服装定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