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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证明出具办事流程
日期:2010-05-20    阅读:34,198次

 请提前一个工作日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办理要求可能因实际情况和政策变化而调整,建议办理前咨询)

上海律师(仲裁)事务服务中心
人事档案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15-11:15
下午13:15-16:30;
周五上午9:15-11:15
电话:021-64030000-143
传真:021-64950977
邮编:200032
邮箱地址: renshidangan@lawyers.org.cn

A.档案保管证明

律师事务所凭本所行政介绍信至“上海律师事务服务中心”办理

B.其他各类需要查看原件的证明        

律师事务所凭本所行政介绍信至“上海律师事务服务中心”办理

所需材料清单    

1.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律师事务所注明办理事由,盖章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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