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切换新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首页 >> 律协通知 >> 协会通知

协会通知

上海市律师协会声明2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2-01-25    阅读:3,056次
上海市律师协会发现近来有某些“新闻单位”借上海市律师协会名义,到本市部分律师事务所要求提供有偿新闻。现上海市律师协会郑重声明:本协会从未授权任何新闻单位为律师事务所作有偿新闻。 特此声明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0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