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02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进行年度备案和变更备案的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4-01-15 阅读:3,907次
证书持有人: 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从即日起,我办开始受理本市2002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年度备案和变更备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受理时间:2004年2月-3月(除法定节假日)的每周二、四上午9:00至下午16:30。 二、备案受理地点:吴兴路225号上海市司法局2307室。 三、备案注意事项: 1、年度备案人员须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 2、执业变更备案人员须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和录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函。 上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ΟΟ四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