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提前一个工作日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办理要求可能因实际情况和政策变化而调整,建议办理前咨询)
上海律师(仲裁)事务服务中心
人事档案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15-11:15
下午13:15-16:30;
周五上午9:15-11:15
电话:021-64030000-143
传真:021-64950977
邮编:200032
邮箱地址: renshidangan@lawyers.org.cn
A.专职律师转所 |
所在律师事务所提供律所介绍信、新所的录用单、原所退工单(红色联)、行政许可决定书,送交“上海律师事务服务中心” |
B.成立新所转档 |
所在律师事务所提供律所介绍信、新所的录用单、原所退工单(红色联)、新所成立批文,送交“上海律师事务服务中心” |
C.律师助理、实习律师、行政人员转所 |
所在律师事务所提供律所介绍信、新所的录用单、原所退工单(红色联)、《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调入(出)人员备案表》(进、出各一份),送交“上海律师事务服务中心” |
所需材料清单
1.退工单(红色联) |
登录用退工网站(http://www.12333sh.gov.cn/ztg/index.jsp)办理用工后打印(加盖公章),或直接前往各职介所办理用工后获得 |
2.录用单 |
登录用工网(http://www.12333sh.gov.cn/ztg/index.jsp)办理用工后打印(加盖公章),或直接前往各职介所办理用工后获得 |
3.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
律师事务所注明办理事由,盖章后方可生效。 |
4.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调入(出)人员备案表 |
通过“东方律师网”网上注册后,填写、下载、打印并盖章,携带至“上海律师事务服务中心”办理业务 |
5.行政许可决定书 |
需须经市司法局盖章 |
6.新所成立批文 |
需须经市司法局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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