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学院关于暂停律师执业培训的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3-04-23 阅读:5,051次
各律师事务所: 鉴于近期非典型肺炎的流行,为保障广大律师的健康,避免因大范围人员接触而引起非典型肺炎交叉感染,经请示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同意,现决定暂停5月9日第二期主任培训班、5月16日第一期专、兼职律师培训班以及5月25日、6月8日、6月15日在长城假日酒店举行的三次讲座。 请各律师事务所接到此通知后务必通知到本所律师。 律师执业培训何时恢复,将另行通知。
上海律师学院 二ОО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