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3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报名工作的说明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3-07-16 阅读:2,702次
针对近来考生咨询有关2003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报名工作事宜,经征询司法部法规教育司意见,特说明如下: 一、2003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报名工作依据国务院学位办(2003)52号文件执行;考生可到招生学校咨询相关工作安排或登录国务院学位办相关网站(http://www.moe.edu.cn/moe-dept/xueweiban/xwb0352.htm)查询有关文件,下载报名表格; 二、市司法局、各区县司法局将不再参与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报名资格审查将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 三、复旦大学2003年拟计划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200人,华东政法学院2003年拟计划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100人; 四、2003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报名人数将不再限额,但考生需符合国务院学位办(2003)52号文件附件二-1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五、复旦大学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间为8月25日―8月30日,考生资格审查地点在复旦大学法学院(邯郸路220号文科大楼一楼,联系电话:65649794;65642691);华东政法学院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间为8月25日―8月30日,考生资格审查地点在华东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华东政法学院40号楼104房间,联系电话:62071775;62071672); 六、市教委统一现场报名时间为8月27日―8月31日,具体地点请咨询各招生学校。 附:
一、《关于200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学位办(2003)52号】;
二、《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国务院学位办(2003)52号附件二-1】;
三、《200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资格审查表》【国务院学位办(2003)52号附件三】。
上海市司法局 二○○三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