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2001-2002年青年律师赴英学习项目推荐报名工作的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1-04-06 阅读:3,456次
上海市各律师事务所: 今年年初,司法部与英国法律大臣办公室共同商定了联合培养中国青年律师的项目计划。该计划从今年开始启动,执行期为10年,每年拟培训15名中国青年律师。为做好今年的推荐报名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该项目培训期限为1年(其中在英国10个月,在香港2个月),期间英方负责安排中方培训人员在相应的法学院学习,在事务律师事务所、出庭律师事务所及香港的律师事务所实习。预计今年赴英人员于7月份派出。派出人员国际旅费自理,在境外期间费用由英方负担。 二、候选人条件及标准 1、年龄25岁至35岁之间; 2、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有2年以上执业律师工作经历; 3、具备可能通过英语雅思考试的英语水平,或已具有有效的英语雅思IELTS成绩总分平均分6.0分或以上(各单科成绩5.5分以上)。 三、报名 请各所推荐符合以上条件的律师报名参加该项目,将报名表于2001年4月10日前报到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部。 联系人:崔子伟 联系电话:021-64645839 传真:021-64388191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OO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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