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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市律协会员部   日期:2008-06-30    阅读:3,410次

 

各律师事务所:
    市律协上周接到大量律师来电,反映《律师法》修改生效后本市检察机关承办的案件无法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市律协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同时以紧急报告的形式报请市司法局会商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具体规定,以充分保障律师依法会见。有关部门对此情况进行了协调。上周末,市律协获悉,会见检察机关承办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程序已明确参照公安机关承办案件的会见程序执行!
    各律师事务所在收到本通知之后,如发现律师仍无法会见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况,请立即向市律协会员部报告,同时请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律协。市律协将立即派人协调处理。 
    特此通知,并尽快传达到每一位律师。

联 系 人:曹申星
电    话:64030000*149
传    真:64185837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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