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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组建《上海律师》、《东方律师网》通讯员队伍的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4-08-05    阅读:3,223次
各律师事务所: 为及时反映各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动态,提供宣传律师工作新亮点的平台,加大对整个行业的宣传力度,经研究,决定组建《上海律师》、《东方律师网》通讯员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讯员的条件 通讯员的条件为: 1、政治素质较高,热爱并热心律师宣传工作; 2、有较强的新闻敏锐性,善于捕捉律师工作中的焦点、热点信息; 3、有较强的文字及新闻写作功底。 二、推荐方式 各律师事务所严格按条件推荐1-2名候选人,交市律协宣传部审定。 时限及方式为:8月19日前,将通讯员登记表(见附件)签署事务所意见后邮寄至市律协宣传部,地址:中山西路1538号506室,邮编:200235;或用邮件将通讯员登记表发至 yeping@lawyers.org.cnlimin@lawyers.org.cn 。 文件及登记表可在东方律师网上下载。 三、通讯员的管理 1、各律师事务所推荐报送的候选人经律协宣传部审定同意后发给聘书,聘期2年。各律师事务所应保持通讯员的相对稳定。 2、通讯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向《上海律师》、《东方律师网》采写新闻信息、简讯和通讯等,及时反映本所有创新的工作和亮点;负责协助《上海律师》、《东方律师网》编辑部向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约稿,并做好有关工作。 3、对通讯员采写的稿件择优录用,实行稿酬制。信息、简讯每条20元,其余稿件按《上海律师》的稿酬标准计发。 4、年终,市律协宣传部根据通讯员采写稿件的数量和质量,评选优秀通讯员10名,并给予一定奖励。 未尽事宜请致电54242580,54242589(Fax), 联系人 :叶萍 李民 附件: 《上海律师》、《东方律师网》通讯员登记表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04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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