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反映各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动态,为本市的主流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素材,为《上海律师》、《东方律师网》增加新闻内容,加大对整个律师行业的宣传力度,展现本市律师在上海现代服务业建设中的多姿风采,经研究,决定面向各区县司法局公律科、各律师代表团、各律师事务所,招聘通讯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讯员的条件:
1、政治素质较高,热爱并热心律师宣传工作
2、有较强的新闻敏锐性,善于捕捉律师工作中的焦点、热点信息
二、推荐方式: 区县司法局公律科推荐、律师代表团推荐、律师事务所推荐、律师自荐
8 月1日 前,各区县司法局公律科、各律师代表团、各律师事务所、各自荐律师请将通讯员登记表(见附件)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发至市律协宣传部,登记表可从附件上下载。
地址: 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3楼,
邮编:200032
邮箱: xuanchuanbu@lawyers.org.cn 抄送starhope999@yahoo.com.cn
三、通讯员的管理:
1、凡报名者经律协宣传部确认后登记在册。
2、各律师代表团、各律师事务所应保持通讯员的相对稳定,如更换请及时与律协宣传部联系。
3、通讯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向《上海律师》、《东方律师网》采写新闻信息、简讯和通讯等,及时反映本所有创新的工作和亮点;负责协助《上海律师》、《东方律师网》编辑部向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约稿;配合本市各大新闻媒体对本事务所的宣传报道工作。
4、对通讯员采写的稿件择优录用,实行稿酬制,稿件经《上海律师》录用抵一次培训。
5、市律协根据通讯员采写稿件的数量和质量,每年评选优秀通讯员10名,并给予一定奖励。
四、备注:
请各位2004年受聘《上海律师》、《东方律师网》的通讯员与我们取得联系,需要重新登记续聘。
未尽事宜,请致电 64030000*宣传部, 联系人 : 潘毓霞 党文俊
谢谢配合!
附件: 请下载下面的登记表 1510.doc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0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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