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会员服务 >> 律协通知 >> 协会通知

协会通知

市律协关于招聘通讯员的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7-11-05    阅读:3,919次
各区县司法局公律科、各律师代表团、各事务所:

为及时反映各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动态,为本市的主流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素材,为《上海律师》、《东方律师网》增加新闻内容,加大对整个律师行业的宣传力度,展现本市律师在上海现代服务业建设中的多姿风采,经研究,决定面向各区县司法局公律科、各律师代表团、各律师事务所,招聘通讯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讯员的条件:

1、政治素质较高,热爱并热心律师宣传工作

2、有较强的新闻敏锐性,善于捕捉律师工作中的焦点、热点信息

 

二、推荐方式: 区县司法局公律科推荐、律师代表团推荐、律师事务所推荐、律师自荐

8 1 前,各区县司法局公律科、各律师代表团、各律师事务所、各自荐律师请将通讯员登记表(见附件)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发至市律协宣传部登记表可从附件上下载

地址: 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3楼,

邮编:200032

邮箱: xuanchuanbu@lawyers.org.cn 抄送starhope999@yahoo.com.cn

 

三、通讯员的管理:

1、凡报名者经律协宣传部确认后登记在册。

2、各律师代表团、各律师事务所应保持通讯员的相对稳定,如更换请及时与律协宣传部联系。

3、通讯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向《上海律师》、《东方律师网》采写新闻信息、简讯和通讯等,及时反映本所有创新的工作和亮点;负责协助《上海律师》、《东方律师网》编辑部向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约稿;配合本市各大新闻媒体对本事务所的宣传报道工作。

4、对通讯员采写的稿件择优录用,实行稿酬制,稿件经《上海律师》录用抵一次培训。

5、市律协根据通讯员采写稿件的数量和质量,每年评选优秀通讯员10名,并给予一定奖励。

 

四、备注:

请各位2004年受聘《上海律师》、《东方律师网》的通讯员与我们取得联系,需要重新登记续聘。

未尽事宜,请致电  64030000*宣传部, 联系人 : 潘毓霞  党文俊

谢谢配合!

 附件:  请下载下面的登记表 1510.doc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0773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