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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法律问题研讨会”及征文的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5-05-20    阅读:2,855次

一、会议背景

    根据正在进行的《证券法》立法修改进程和国务院“国九条”的精神,中国证监会日前颁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深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业务操作指引》,形成了目前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这项改革对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和历史意义,由此,在实践中碰到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且目前参与研究的大多数是在经济学界,为了进一步推动法律界的深化研究、加强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保障与律师界的业务参与,特召开本研讨会。

二、会务事项

    1.会议组织:上海市法学会、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证券报》社主办;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与期货研究委员会承办。

    2.会期、地点:2005年6月26日(周日)下午1:30-5:00;上海市区的宾馆。

    3.会议规模:60人左右。

    4.与会人员:主办单位领导、本市监管部门领导(证管办、金融服务办、证券交易所);法学理论工作者、律师;证券业及上市公司等实务部门人员,试点单位代表;媒体及其他人员。

    5. 与会研讨者应事前提供论文,提供论文后,由会务组再发会议邀请函。

    6.研讨方式:设2-3个专题,包括: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中的信息披露制度;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与社会公众股投资者权益保护;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中的法律责任。每专题3名演讲者,并提问讨论。

三、会议议题(可作论文选题,但不限于此)

1.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中的三公原则体现与信息披露制度

2.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与新发行股票全流通(新旧划断)

3.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与上市公司再融资(存量扩大)

4.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中的沽价确认方式(事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布评估报告、路演等)及对价补偿方式(缩股、扩股、送股、划股、转赠、派利、送权证、转优先股、配售等)

5.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中的国有股、社会法人股、社会公众股的法律地位

6.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7.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权益保护

8.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中临时股东大会上的提案权、社会公众股股东与证券投资基金的有效意思表示(防止行使话语权时基金 “一基独大”)

9.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中临时股东大会投票方式与投票权征集方式

10.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中如何防止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行为

11.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中如何防止信息披露的虚假陈述

12.股权分置改革中各类失误及法律救济

13.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中的刑事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14.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中的行政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15.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中的民事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四、论文征集

    网上网下同时征集论文,由会务组编成会议论文集。部分论文及会议发言将由相关媒体刊载,另选部分论文在公开刊物发表。

    论文截止期为2005年6月20日。来稿请详细写明通讯方式、地址、邮编。

    应征论文请将提交电子版。Email:wuhong@ecupl.edu.cn 若为WORD文档软盘,

    请寄:上海杨高南路1100号,《上海证券报》社 孙雪 收,邮编200127,咨询电话 58391111-2414。

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

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与期货研究委员会

200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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