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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推荐候选人参加2003年度赴英青年律师学习项目的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2-08-27    阅读:2,973次
各律师事务所: 司法部2003年赴英青年律师学习项目的选拔工作已经开始,经批准和筛选后的人员将于2003年6月赴英。为做好推荐报名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市局领导批示,今年由本中心承办推荐事务工作,请各事务所鼓励青年律师报名,并在9月30日之前将经事务所和区县司法局盖章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送中心办公室(汉中路8号601室,电话63176438,联系人朱老师)。上海今年推荐名额5人。 2002年8月26日 附一:候选人条件及标准 1、年龄在25岁一35岁之间; 申请人在2002年10月15日时不得小于25岁,不得大于35岁; 2、法律专业毕业并取得律师资格,具有2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3、具有有效的(2000年10月以后取得)英语雅思IELTS考试成绩总分6分以上(各单科成绩6分以上); 附二:报名所需材料 1、雅思考试成绩及复印件3份; 2、身份证及复印件3份; 3、律师执业证及复印件3份; 4、律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3份; 附三:项目介绍 2001年9月,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英国法律大臣办公室、英格兰及威尔士事务律师公会、出庭律师公会共同签署了中国青年律师赴英培训计划谅解备忘录。根据项目协议,培训计划执行期为10年,每年拟培训15名中国青年律师。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实施组织工作。 该项目每批培训期限为1年(其中在英国10个月,在香港2个月),期间受训律师将在伦敦大学亚非学院法学院进行为期4个月的英国法律学习,之后派往律师事务所、出庭律师事务所(各三个月)及香港的律师事务所(二个月)进行实习。派出人员国际旅费自理,在境外期间费用由英方负担。 附四:雅思考试事宜 1、雅思考试由参加项目的申请人自行联系安排报名和考试。 2、上海地区9月奖有2次考试 附五: 上海市2003年赴英国青年律师学习项目报名表(请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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