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
中律函[2005]第20号
各有关单位:
公司法是一部重要的民商事法律,依法构建科学的现代公司产权制度、管理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直接关系到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股东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之间的经济利益。然而由于我国公司法规定比较原则,相关的司法解释也迟迟没有出台,给处理公司纠纷案件带来一定难度。当前,《公司法》的修改和《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司法解释的起草正在进行之中,即将于2005年内出台。为深入探讨公司法适用和公司管理实践中面临的一系列热点、难点问题,应广大律师与法律顾问的要求,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决定举办“2005公司法适用、公司纠纷案件诉讼与企业改制案件审理实务高级研讨班”。研讨结束后将颁发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统一签发的40学时结业证书。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
支持单位: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沁润源律师事务所
二、参加对象
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民事业务部、公司律师部律师
三、研讨特点
本次研讨班规格高、主题新、内容实,涉及面深、信息量大,采取知名学者、专家、法官、律师、经济学家从不同角度演讲、案例剖析、提问答疑、焦点讨论等形式,围绕涉及公司法修改中的争议热点、公司股权管理、公司纠纷案件诉讼等实务工作中的法律难点作针对性、实用性强的专题报告,侧重于法律实务方案和案例分析。
四、研讨内容(具体日程安排详见附件一)
1、我国公司法存在的问题、修改重点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2、公司的规范化管理与法律在公司管理中的作用
3、《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起草背景、主要内容与实施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4、适用现行《公司法》处理公司纠纷的若干问题及案例分析
5、公司纠纷案件诉讼中的若干疑难热点问题、司法对策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7、国有企业改制案件的管辖、受理、相关纠纷与诉讼
8、破产法、相关司法解释解读及审判实践
9、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实务操作
10、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法律业务重点讲解
11、股权分置改革与上市公司治理律师操作实务
12、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规范设计与员工持股操作实务与案例
五、主讲专家
1、江 平 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2、张勇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
3、刘 敏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
4、曹士兵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
5、刘兰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6、赵旭东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拟邀)
7、张 忠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8、钱卫清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9、宣伟华 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合伙人
10、王培荣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投资银行总经理
(以上专家均已接受邀请出席本次研讨班,若有调整请以具体报到通知为准。)
六、时间及地点
2005年11月18日—21日 北京市(11月18日报到)
(报名截止日期:2005年11月11日)
七、参加办法
每位参加代表须交研讨费1880元(含资料、专家报告、场租、茶歇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
请将报名注册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注册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
电 话:(010)68538277 68582281 64722148
传 真:(010)68577047 68582177
网 址:www.lhzx.com.cn
联 系 人:张 虹 孙 燕 卫 彬
八、其他事项说明
1、本研讨班将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选派主管培训的负责同志或工作人员一名参加本次讲座,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免其注册费(报到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开具的介绍信为准)。
2、凡参加过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培训的单位可享受九折优惠(请在报名注册表中注明)。
附件:一、研讨班日程安排
二、报名注册表
二○○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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