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律师高尔夫球联谊赛(上海站)的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1-09-03 阅读:3,956次
一、参加人员:大中华地区(包括大陆、台湾、澳门及香港地区)以及其它国家和地区的中外律师(及包括少数非律师特邀嘉宾)。 二、主办机构:上海市高尔夫球协会。 三、联络单位:香港简家聪律师行( FRED KAN & CO )、美国众达国际法律事务所(上海)(Jones, Day, Reavis & Pogue)、上海众森律师事务所(June Shine Law Offe)。 四、联赛时间:2001年10月12日(星期五)上午(具体开球时间待定)、13日(星期六)上午(具体开球时间待定)。 五、联赛球场:上海天马高尔夫球场、上海汤臣高尔夫球场。 六、联赛办法: 1、个人比杆赛(36洞)。 2、参赛选手分4人一组,成绩以新新贝利亚记分方式计算。 3、赛事设总杆奖、最远距离奖、最近洞奖。总杆奖赛事如遇平手,以后18洞杆数少者名次列前;如再相同,从后18洞的18洞起,逐洞往前计算成绩,杆数少者名次列前。 七、参赛费用:每人须事先交纳参赛费人民币1500元(含比赛的果岭、杆第、午餐、茶水、纪念品及颁奖晚宴)。 八、报名方式和时间: 上海市高尔夫球协会 (电话:021-64677437、传真:021-53530998、 电子信箱:shgold@21cn.com) 香港简家聪律师行(Fred kan &co ) (电话:00852-25981318、传真:25881318、 电子信箱:kanlaw@netvigator.com) 美国众达国际法律事务所(上海) (电话:021-52986568、传真:021-52986569、 电子邮件:wzhao@jonesday.com) 上海市众森律师事务所 (电话:021-62478840、传真021:62475474、 电子邮件:juneshine@sh163.net)
报名截止时间为2001年10月9日。 九、赛事管理。由上海市高尔夫球协会全权负责。 十、接待服务。上海市高尔夫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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